在澳洲租房注意事項

認識一堆房東/二房東,實在不願意得罪人。
但有些話該說的還是要說。

早從很早之前開始接機起,都三令五聲,請預定2~3晚正規且有訂房系統的背包旅社,至少保障人到了,帶著你的行李,護照與信用卡或租金,絕對可以入住。

Sharehouse 不是說不好,而是房東品質參差不齊,早前 Sharehouse的定義是一群朋友跑去共同租一間房子來共同負擔房租,這種情況就OK,權利義務都白紙黑字寫清楚。

但後來演變為都是營利性的,無論是家中閒置空房拿來出租,或是很明顯去買/租一堆公寓或Townhouse來轉租。

ShareHouse01

這種情況其實已經是違法了,依照澳洲有關法規,除了合法登記的營業場所外,一個屋簷下不能住超過五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。

自己租房子,沒有知會屋主與仲介並獲得書面同意的情況下,也是不能轉租的。

如果大家只是貪便宜,想說Sharehouse明顯比Backpacker便宜,那會遇到以下情況:

1.第一天什麼事都不知道,拎著行李在屋前等房東。有些房東可能要上班上課,或是住在遠處,在不知道你何時會到達的情況下,只能以他方便的時間為主。因而當其他住背包旅社的人都已經放好行李出門辦sim卡開戶採買。或是洗好澡開始補眠,你可能還是只能拖著疲憊的身軀與一堆行李在陌生的街道上等待。

請注意,澳洲不像台灣走到巷口就有便利商店,你可能有幸有找接送服務,但是人家把你送到門口,你要走去最近的商店動輒半小時。是要把行李藏門口徒步去探險,還是怕行李丟只好拖著一堆行李出門?!

2.生活空間狹窄,房東要營利,當然塞越多人越好,因而兩房公寓塞每間房間各塞4人或更多,有時候客廳再塞兩三位,也就是原先設計4人公寓,住了三倍多的人,煮飯洗衣服要等沒關係,洗澡要等還可以忍耐(不多,只要一人用20分鐘廁所,你看10幾個人要多久才能消化完畢?!),萬一臨時內急想上廁所,只能大老遠跑去找公共廁所。 然後你沒有什麼空間放個人行李,室友來來去去有時男女混住,丟了東西不知道找誰。

ShareHouse03

3.房東說得很好聽: 最多只收四人,保證有空房。但當你拖著行李到門口,卻跟你說不好意思,先前房客還沒搬走,你可能要暫住幾天客廳。。。這種還算好,有些就雙手一攤教你自己去找其他住處。 或是原先說好三人房,結果已經睡四人,你要暫時打地鋪。這些亂象太多了。

4.因為是二房東,所以你必須配合他躲躲藏藏,三天兩頭因為房東或仲介發通知給他說要來看房子,消毒整備等。你就必須配合早早把東西都藏好,甚至床具等。還要幫忙收走。 等警報解除還要再恢復原樣。也較沒保障,今天他高興租金隨便算,他不高興直接把你掃地出門,或是房子被房東要回去你也得跟著無家可歸。

OLYMPUS DIGITAL CAMERA

當然不是說Sharehouse都不好,也有些很認真經營,房東還會分享澳洲生活經驗,煮飯可以一起吃,三天兩頭帶你出門購物或出遊。

但是我會建議,住2~3天背包旅社,第一天到時做基本採購後就開始補眠,第二~三天 就可以開始約房東看房子,現場與房東談,看看環境,可以避免很多誤會。

不要想說登入澳洲前 住處與工作就能一步到位,這是可遇不可求的,既然都要搬了,乾脆先住幾天背包旅社,體驗一下不同的生活模式,再去看住處不是很好?!

另外關於找Sharehouse,入住前務必問清楚權利義務,包含押金,房租,付款週期,是否包含水電與網路,有沒有提供油鹽醬醋以致於鍋子餐具是否需自備,是否需額外負擔清潔費。最短需住多久,退租前多久須告知。這些都必須先問清楚,不要要退租了,才來抱怨房東扣押金之類的。

還有就是房型:

ShareHouse04
如果你住的是公寓式酒店長住型。

恭喜你,每天會像在度假一樣,有飯店公共設施可用,唯一較不方便的是出入多半要磁卡or鑰匙,而每一戶頂多只有兩隻,因而進出會較不方便,必須集體進出或是請在裡面的人出來帶你進去。 但是優點是這類房子通常無獨立水表,因而你要怎麼用水沒人管你。

另一種是Town house

因為有水表,澳洲用水超量會收到警告信,例如這戶應該住2~4人,如果住了超過的人數,用水量就會暴增,房東會收到警告信,因而只好限制你一星期只能洗一桶衣服,洗澡只能洗5分鐘,要不然人一多很容易超量。

另外因為澳洲電費昂貴,通常是不可能讓你用烘衣機,冷氣,暖爐這類高耗能電器的,這些也必須先談清楚。

但是優點是有些房子環境不錯,後院有游泳池,附近有公園。

只是木造房子隔音較差,如果在大馬路或是室友早出晚歸音量較大,也會很困擾。

近期有很多「仿背包旅社」或是自稱「民宿」的,其實都是遊走法律邊緣,只有少數有合法登記,比較不用擔心權利義務的問題,多數還是要靠房東的良心與所有租客的自制才能有好的生活品質。

以上提供大家參考。

全澳洲各區sharehouse
http://au.bpibase.com/main.php?ev=7

此文作者為:Hans Cheng